2009年3月22日 星期日

另一種形式的「潔癖」



◎另一種形式的「潔癖」


  撰文.攝影/呂嘉紋(桃園縣高原國小主任) 98.03.19(四)


 


  不曉得是因為自己喜歡動筆寫作的關係,還是因為常常必須批閱小朋友們的文章作品,讓我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,逐漸「罹患」了一種無可救藥的「職業病」,一種對於語言與文字方面的「潔癖」:「只要看到有人『不按牌理出牌』,隨隨便便將文字堆疊在一起,造成了誤用、濫用的結果,我的內心就會非常的不舒服,猶如有芒刺在背一般。」


  那天下午,開車經過一個車水馬龍的十字路口,在等待綠燈亮起的空檔時間,我看見右手邊的馬路旁,有一間剛剛開幕的小吃攤,用一張張鮮紅色的紙條,以及一個個非常粗黑的字體,大肆宣傳著他們所有大優待的餐點組合:「全部一律只要『45元』」。



  我相信,大多數人在看到這塊醒目的廣告看板以後,應該不會產生太多的聯想,也不會覺得這其中究竟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,所以囉!他們也就更不可能和我一樣,竟然還會閒來沒事的把車子停靠到路邊,然後拿著數位相機,下車,往這家小吃攤走去。


  「老闆娘,對不起!可不可以讓我拍一張照片呢?」我向正在煮麵的老闆娘鞠個躬,揮了揮手,並且說明我的來意。


當這位老闆娘抬起頭來,看到我手裡拿著一台單眼的數位相機(一副非常專業的模樣),然後又對著她們家門口的這塊廣告看板猛拍照,立刻露出了非常驚慌失措的表情,我猜想:「她一定誤以為我是某一家報社的『狗仔隊』記者,或是政府某個單位派來的糾察人員,打算對她佔用騎樓或是違規營業的行為開罰一般。」


於是,我連忙向她解釋:「老闆娘,我是學校的老師啦!我打算把妳的這個廣告看板,拍回去給我的小朋友欣賞。」


這個時候,老闆娘才放心的鬆了一口氣,一邊以非常害羞的語氣對我說:「不好意思啦!這又沒有做得很漂亮。」一邊又以充滿疑惑的眼神看著我,彷彿很想知道:「這塊廣告看板,究竟有什麼可以跟小朋友介紹的呢?」


我則是好奇的問老闆娘:「這塊廣告看板,是妳自己做的嗎?」


老闆娘點點頭,說:「這塊板子,是我從垃圾堆裡撿來的,而那些電腦字,是我請別人幫我列印,然後我再一張、一張貼上去的。」


「哇!老闆娘,妳真的很會廢物利用喔!」我先是發表對於老闆娘的讚美之意,然後,再提出我的好心提醒(而這也是我之所以會走下車,想要拍下這張照片的原因):「不過,這塊廣告看板上面,有一個地方,妳可能要特別注意喔!」


老闆娘好奇的問我:「是哪一個地方呢?」


我指著看板右邊的內容,對她說:「妳的『炒麵』加上『豬血湯』,要賣『45元』,這個部分沒有什麼問題。但是……」我清了清喉嚨,然後指著看板左邊的內容,繼續說:「如果妳的『炒麵』加上『虱目魚丸湯』,要賣『45元』,這裡可能就會有很大的問題喔!」



「真的嗎?」老闆娘睜大了眼睛,繼續追問:「那會有什麼問題呢?」



「如果有一些客人很挑剔(其實,我是把自己當成「假想敵」啦!),他有可能會從這張單子上面挑出一些毛病,讓妳增加不必要的麻煩與糾紛喔!」我非常有耐性的告訴老闆娘:「因為他們也許會誤以為,一盤『炒麵』加上一塊『虱目魚』(而實際上,是沒有這道餐點的),還有一碗『丸湯』(不管是『貢丸湯』或是『魚丸湯』),只要付『45元』就好,那妳不就損失慘重了嗎?」


「嗯,你說得沒錯!」老闆娘聽完我的說明以後,不斷的點頭,並且不停的向我道謝:「老師,謝謝你的提醒喔!我等一下就會把它改過來。」




「老闆娘,你別客氣!」我一邊笑,一邊對她說:「我也要謝謝妳,願意讓我拍下這張照片啊!」


其實,我更要感謝這位老闆娘的,是她願意接受我這一連串吹毛求疵的「歪理」,以及能夠非常容忍我這位陌生人,對於語言與文字的排列組合,竟然有著如此嚴重的「潔癖」啊!


 


4 則留言:

  1. 主任!
    或許這也是一種日行一善呢!︿︿
    讓那位老闆娘不會損時太多耶!
    哈哈! 
    [版主回覆03/22/2009 19:50:29]嗯
    沒辦法
    「雞婆」是主任的個性吔
     
    而且
    我也希望不要有如此的「奧客」
    造成這位老闆娘
    在做生意時的困擾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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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From: tampon電子郵件留言
    Sent: Mon,23 Mar 2009 00:19:38 Asia/Taipei
     
    很有趣的見解
    我還以為您要抓語病
     
    全部一律45元
     
    "全部"  和  "一律"  是否擇一使用即可
    但想想全部一律45也通吧!
    好像我國文底子有點差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From: 紋紋阿桑的回應內容
    Sent: Mon,23 Mar 2009 19:26:36 Asia/Taipei
     

    這是我寫這篇文章的語病喔
    感謝指正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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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From: beauty的電子郵件留言
    Sent: Mon,23 Mar 2009 08:20:59 Asia/Taipei
     
    呂主任
    你在部落格的文章每篇我都細細欣賞
    校園及生活中的小事你都能化成細膩文字
    我深深佩服
    在這篇小吃店的文章中
    開始看時我原本以為你有意見的是
    「全部一律只要45元」
    全部不就代表一律嗎
    在我來看應是
    「全部只要45元」或「一律只要45元」
    我算有潔癖嗎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From: 紋紋阿桑 的電子郵件回應
    Sent: Mon,23 Mar 2009 19:29:01 Asia/Taipei
     

    沒錯
    這也算是一種潔癖
    哈哈
    請您和我一同按時服藥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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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不錯!社會大眾也需要提醒,用比較正確的方式呈現。
    日行一善!
    [版主回覆03/24/2009 19:26:50]謝謝您的肯定
    也謝謝您的「日行一善」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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